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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集团对新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进行宣传

发布日期:2024.02.21 点击率:571次

新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为促进集团及其下属子企业加强爱国主义教育、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新城集团通过内部交流平台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进行宣传及学习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共5章40条,总则部分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,为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中国共产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、中华民族发展史;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、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;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;国旗、国歌、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;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;宪法和法律,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、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;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;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还突出了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,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,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,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,支持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,引导、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对公职人员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。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结合经营管理、业务培训、文化体育等活动,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。同时强调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自觉维护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。负有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部门、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处分。

通过本次对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学习,集团及子公司员工更加深刻认识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明主题,意识到自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义务,坚定了理想信念,本次学习将更好激发大家的爱国之情、砥砺强国之志、实践爱国之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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