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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集团对新出台的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进行宣传

发布日期:2024.04.20 点击率:192次

新出台的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2024年3月25日公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是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,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“负面清单”。从规范地方政府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角度,明确要求相关政策出台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;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、限制竞争情形的,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,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招标投标领域排斥、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。

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,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,共5章22条,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总则、审查标准、审查机制、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。

在审查标准方面,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,聚焦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,有针对性地提出7个方面40余项具体审查标准,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,重点解决资格预审、评标方法、评标标准、定标标准、信用评价、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内容。

在审查机制方面,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机制、工作流程、审查结论等内容,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,并应当在审查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、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。

在监督管理方面,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,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,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,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。

通过本次对新出台的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的学习和解读,集团及子公司员工对于相关规则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,强化了公平竞争的理念,促进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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